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水务规范〔2020〕1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8月22日,上海奥星制药技术装备有限公司自主进行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09日-2022年11月0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徐永江 13917253593
附件:
奥星流体及生物工艺系统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香港奥星集团
免责声明 隐私条款 Copyright © AUSTAR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8190号-3